9月21日,联建光电对外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投资”)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600 万元入伙新余奥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405 万元入伙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联建光电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月21日,联建光电对外发布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联动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动投资”) 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2600 万元入伙新余奥星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及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 1405 万元入伙新余市博尔丰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的议案。
联建光电表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