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司法厅 的委托,对 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监所视频监控安防工程项目三个场所二期项目设备和相关服务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3145HG308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戒毒管理局监所视频监控安防工程项目三个场所二期项目设备和相关服务采购
三、采购预算:738476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以进口产品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供应商必须具有迄今有效的经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质,或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类资质并已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投标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3. 具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三级或以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投标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9月14日起至2015年9月21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21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13室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10月21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3楼313室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见附件。本项目采购文件公示期和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日起5个工作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吴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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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20-6279 1633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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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8317 741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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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810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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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1003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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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梁浩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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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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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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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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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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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