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的委托,对平顶山高新区平安乡镇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招标项目名称:平顶山高新区平安乡镇视频监控系统采购项目
1.2 招标采购编号:PZC2015-6679Ag-53012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范围:高新区平安乡镇视频监控系统所需设备的供应、安装、调试等(详见招标文件);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 300万元(含施工、监理、电线租赁费等);
2.2设备采购及安装期: 90日历天
2.3质量标准:合格
2.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5项目地点: 平顶山市高新区
2.6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2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防范一级资质;
3.4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9月1日以来类似企业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投标人须提供授权委托人近一年的社保证明(以网上查询的彩页为主);
3.6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内);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 14 日~2015年 9月 18日法定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 9月 18日17:30),到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受理处(新城区祥云路中段湖光花园大门西)报名,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另行通知;
4.2 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一年的社保证明(以网上查询的彩页为主);安全防范一级资质; 提供2012年9月1日以来类似企业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市级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在有效期内)。
注:报名时查看报名资料原件,留存复印件2份(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本,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19日10时整。
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和《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公安局高新派出所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6076263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大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电话:15225023770
传 真:0375-6199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