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监控灯光系统工程、触控大屏工程、资产信息系统服务及核心服务器维保服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ZBCS201537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段 |
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项目预算金额 |
1 |
监控灯光系统工程 |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嵌入式LED灯、高清摄像机、拾音器、存储主机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3、所供产品(液晶电视)型号须通过节能认证(以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50000.00元 |
2 |
触控大屏工程 |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本项目主要部件电子白板、 多屏图像处理器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及原厂三年质保函原件。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00000.00元 |
3 |
资产信息系统服务 |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软件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产品认定证书》 3、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70000.00元 |
4 |
核心服务器维保 |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70000.00元 |
1、时间:2015年09月02日08时00分— 2015年09月09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409室3、方式: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及本项目被授权代表身份证的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
4、售价:每套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5年09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部二楼开标室(淄博市张店区潘南西路8号)
六、开启时间及地点1、时间:2015年09月15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部二楼开标室(淄博市张店区潘南西路8号)
七、联系方式1.采购人: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联通路308号
联系方式:0533-319801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4层
联系人:滕佳佳 联系方式: 0533-3591911
发布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15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