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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庆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建设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5-08-31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规定,并报经采购主管部门同意,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受凤庆县公安局(招标人)的委托,对凤庆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网络租用及合成作战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诚邀符合招标资质要求,具有相应完成项目能力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LCSFQXCG2015(公)023

    二、项目名称:凤庆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网络租用及合成作战系统建设项目。

    三、项目需要和采购内容:1.凤庆县平安城市三期306条不低于20兆宽带视频监控传出链路的建设和五年网络租用;2.扁平化指挥系统、微警系统、无人机、视频管理平台、视频图像侦查系统、视频云储存、无线图传、大屏拼接系统、前端设备和机房设备各一套,包括施工安装、调试、系统集成、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和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资金来源和支付方式:项目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垫资建设分期拨付,网络建设和租用资金每年按季度支付,5年付清;涉及建设资金采取按项目进度分期付款:3年内分三次付款,第一年支付30%,第二年支付30%,第三年支付40%。

    五、交货期及要求:合同签订后20天内开始建设安装调试,在2个月内完成凤庆县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网络租用及合成作战系统建设项目。

    六、投标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2)投标人必须就本项目网络租用维护和所有产品设备集成、建设施工进行整体投标报价,不允许拆包分包;

    3)投标人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专项审批的,应具备有效的许可证或资质证;

    4)投标人须具备相应的设备和网络维护保养及软件升级能力,包括拥有本次所要求设备货物的备件、网络线路维护、专用设备和现场定点技术人员;

    5)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人须有主要设备生产商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分公司参加投标要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具备平安城市视频监控设备合成作战系统建设经营范围,具备垫资建设能力,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售后服务能力;

    6)投标人必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7)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请投标人自行到所在地检察院进行企业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8)投标人必须具备本地网络运营条件或与当地网络运营商签定的合作协议。

    七、公告时间和报名时间:

    1.公告时间:2015年8月28日至9月17日;

    2.报名时间:2015年8月31日至2015年9月7日,每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分(节假日除外)。

    3.报名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

    4.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报名时提供以下证件查验:(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身份证复印件);(5)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的);(6)网络运营资质证明或签订的当地网络运营合作协议(原件);(7)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主要设备产品的厂商授权书(原件);(8)分公司参加投标要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同时提交以上加盖公章的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5.招标文件售价800.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如需电子版,请自带U盘拷贝。

    八、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9月17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九、开标时间:2015年9月17日上午9: 00时(北京时间)

    十、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十一、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元整),投标单位在:2015年9月16日下午17:00前将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银行汇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等有关信息,并在开标前到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开户银行: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凤庆广场信用分社

    银行账号:5800008334189012

    联系电话:0883-42628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公开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招标活动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6、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未送达的。

    十二、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标将邀请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

    2.开标现场提供以下证件审验:(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原件)(6)网络运营资质证明或签订的当地网络运营合作协议(原件);(7)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主要设备产品代理授权书(原件);(8)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9)分公司参与投标要提供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10)犯罪记录查询函(原件)。不按要求提供的拒绝参加投标。

    3.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将主要以网上公告形式公布,请投标人注意访问《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云南省、临沧市和凤庆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获取最新信息。

    招标人:凤庆县公安局

    联系人:杨国锦  罗昊中

    联系电话:13988321691;13759366766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国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建秦

    联系电话:0883-4220008;18787809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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