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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学生课桌椅、校园监控、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课件制作室等配套设备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5-09-07 作者:pjtime资讯组

    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学生课桌椅、校园监控、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课件制作室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学生课桌椅、校园监控、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课件制作室等配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ZXY20150816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754-8225204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汕头市潮阳区下厝初级中学

    地址: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下厝村

    联系方式:吴先生,0754-8225204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州新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游先生,0754-88788385

    代理机构地址: 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1、采购项目概况:

    学生课桌椅、校园监控、电子阅览室及多媒体课件制作室等配套设备1批。

    2、资金来源:1499462.00元,自筹资金。

    3、采购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4、工期:必须承诺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供货并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5、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请参阅采购文件中的相关要求。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投标人营业执照应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近6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资料(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5)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投标人不是主要采购货物的制造商的,必须取得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正式授权书原件、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及中文参数证明函原件; 3、投标人投标时须持有当地人民检察院出具近三年没有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 4、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叁级或以上资质;5、投标人须具备省级(或以上)公安机关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一级资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9.94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08月26日 09:00 至 2015年08月3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1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9月1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黄河路42号商贸城一座西梯508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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