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商丘市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就“高清摄像机、电脑和复印机等设备”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编号:商财采[2015]285号;
二、采购项目概况:
标段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控制价 |
技术要求 |
A |
高清摄像机 |
1套 |
191085元 |
技术要求详见谈判文件第三部分技术规格要求 |
B |
安防监控系统 |
1套 |
72674元 | |
C |
电脑等办公设备 |
1批 |
135500元 | |
无线麦克风 |
6个 |
30000元 |
三、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份(售后不退)。不邮寄。
四、购买谈判文件时间:2015年8月14日 —2015年8月23日上午12:00。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
五、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商丘市财政局1211房间
六、谈判截止及谈判文件开启时间:2015年8月24日下午16:00截止。
2015年8月24日下午16:00开始。
七、谈判地点:商丘市财政局二楼会议中心第二会议室
八、商丘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903706289。
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刘先生 李先生 联系电话:0370—2697976
九、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谈判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谈判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十、购买谈判文件时须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十一、参与谈判时必须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原始票据原件及复印加你加盖单位公章做在谈判响应文件中。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商丘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