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东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室外电子显示屏、广场照明灯、健身器材及广场椅、室外音响设备政府采购项目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8月7日至2015年8月 13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至11:30,14:00至17:00)
招标人名称:东营市东营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招标人地址及电话:东营市东营区新区 13376472279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及电话: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5号大众报社106室 8017166
一、项目编号:DYQCG2015-85
二、招标内容:本项目采购室外电子显示屏、广场照明灯、健身器材及广场椅、室外音响设备,具体数量及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招标内容包含设备的供货、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招标人要求的所有内容,总预算资金约3886300元。本项目共分四个包,划分如下:
A包为室外电子显示屏,预算资金约1870000元。
B包为广场照明灯,预算资金约588000元。
C包为健身器材及广场椅,预算资金约924300元。
D包为室外音响设备,预算资金约504000元。
各投标人可以同时投标多个分包,但只能中其中一个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有所投主要产品的生产或经营能力。
(三)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四)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满足本次采购产品的有关要求。
(五)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5号大众报社一楼106】。
五、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300元,谢绝邮购,售后不退。
投标人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投标人所提交的上述证件原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人及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审核后发售招标文件。
采购人在报名截止日二个工作日内,持书面申请函到东营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31日9时
开标地点: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东城东三路160号)一楼开标室。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先生
电 话:0546-8017166
地 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5号大众报社一楼106
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五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