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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交警支队图像监控室大屏建设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5-08-04 作者:pjtime资讯组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交警支队图像监控室大屏更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交警支队图像监控室大屏更新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SCZB20151004

    一、招标项目名称、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受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委托,对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交警支队图像监控室大屏更新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向社会发布采购信息,欢迎广大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

    招标编号:SCZB20151004

    招标项目名称:交警支队图像监控室大屏更新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概况: 本项目预算资金50万,长宁公安分局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原有监视显示屏幕是由八块42寸液晶监视器组成,为满足交警应急指挥系统要求,改造成8块 2*4液晶拼接屏(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实施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完成设备供货、安装、验收。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安防一级资质;

    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的违法记录;

    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地、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能确保提供7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并且做到2小时响应;

    近2年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8月4日—2015年8月10日(上午9:30—11:0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地点:长宁区江苏路500号 21楼2105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26日(周三)上午10:00;

    投标及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5楼会议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须知:

    投标人应当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办理信息登记(详见www.zfcg.sh.gov.cn);

    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本单位法人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安防资质证书复印件、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在本市有固定服务机构的相关说明(非本市供应商需提供),前述资料复印件每一页均需加盖本单位公章,原件审阅后退回;

    只有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可参加本次投标,本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其他: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策规定。

    招标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业务员(业务咨询):李征行

    联系电话: 62261223

    联系地址:上海市江苏路500号2104室

    邮编:200050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延中支行(144761)

    账号:0229014210001435

    出售招标文件联系人(财务咨询):陈佩娟、任行

    联系电话:62263591、62261521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安防一级资质;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5年08月04日 09:30 至 2015年08月10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宁区江苏路500号 21楼2105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26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5年08月26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15楼会议室(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前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无重大的违法记录;

    在本市具有固定的经营场地、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能确保提供7天*24小时的技术支持,并且做到2小时响应;

    近2年类似项目成功案例不少于3个;

    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征行

    项目联系电话:021-62261223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

    采购人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01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朱兆俊,021-6290629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通信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征行,021-62261223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5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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