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SDFZTCG20150721-007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陶大队的委托,对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陶大队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采购项目进行询价,择优选择供应商,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陶大队打印机、扫描仪、投影仪等采购项目
2、采购人: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陶大队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采购内容:3台针式打印机、1台扫描仪、10台便捷打印机、1台投影机、15台激光打印机、15台高拍仪、10台碎纸机、21台摄像机、15台单反、6台空调、3台电视。
(具体详细参数详见询价文件)
5、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7天内。
6、供货地点:业主指定地点。
7、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有关合格标准规定。
二、合格的供应商:
1、潜在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2、本次询价要求潜在供应商在中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无不良记录。
3、潜在供应商须为具有生产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打印机、空调)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 报名及询价文件的获取:
1、潜在供应商,请于2015年7月 23 日至2015年 7月 29 日(工作日时间,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到定陶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大厅(定陶县青年路北段与府前大道交叉口路东)持以下资格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2份进行报名(过期不予受理)。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需提供加盖生产商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
⑤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2、询价文件的获取:另行通知。
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通过或合格,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等负责;招标开始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询价文件要求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
1、询价时间及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详见询价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发布的媒介: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省政府采购网;定陶县政务服务中心(
http://sp.dingtao.gov.cn);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dfz9996.com)。
六、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菏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定陶大队 采购代理机构: 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菏商路张河桥南100米 地 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五楼
联 系 人: 蔡主任 联 系 人: 李丽丽
电 话: 15615209966 电 话: 0530-7079610
电子邮件: sdfzdt01@163.com
网 址: http://www.sdfz9996.com
2015年0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