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编号:MC2015-33-1
二、采购项目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委19个村25个标准化社区购置灯光音响设备项目
三、采购人名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文委
四、采购人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门头沟路8号
五、采购人联系方式:连春阳 联系电话:69844602
六、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七、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
八、项目联系人:谷利
九、项目联系人方式:010-61805309
十、采购设备名称及数量:灯光连接件、数字调光台、三基色灯管等。 数量:一批。
十一、采购用途:办公用
十二、项目预算资金:第一包:4516478元 第二包:3373400元
十三、简要技术要求/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十四、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有效期内)
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经销商代理资格声明
6、投标承诺函
7、投标人的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投标人缴纳近3个月社会保险的银行转账通知单复印件
9、税收证明:投标人缴纳近3个月国税或地税税收付款凭证复印件
10、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11、 3C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12、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其注册、经营所在地或门头沟区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十五、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及要求:
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 2015年7月 24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109房间
要求:被授权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加盖单位公章);
法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本人身份证各1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十六、投标截止时间: 2015 年 8月 7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七、开标时间:2015年8月7日上午10:00分(北京时间)
十八、开标地点:北京市门头沟区双峪路39-1(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十九、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北京市门头沟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