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沾益县技防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沾益县技防建设监控设备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具有合法资格、具备履约能力的供应商参加投标。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招标编号:ZYCG2015-09(公开)(三次)。
二、 招标项目:沾益县技防建设监控设备公开招标采购。
三、 采购需求:详见“沾益县技防建设监控设备配置要求一览表”。
四、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事故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招标文件中所规定内容;(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具有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叁级资质;(六)若投标人不是主要产品高清摄像机、球机、NVR硬盘录像机的制造商,必须提供产品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分支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七)投标企业应出示检察机关出具的近三年内在招投标项目中无行贿违法犯罪方面的证明材料;(八)本次招投标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九)投标产品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必须承诺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所投主要设备(高清摄像机、NVR硬盘录像机)交给采购人指定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按照标书逐个性能参数进行测试,测试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样机或样机测试结果与投标文件存在负偏离的,视为虚假承诺或虚假投标,并上报相关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由此引发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且废除该投标人的成交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如下资料: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技术防范行业叁级及以上资质) 的副本原件;法人证明书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厂家授权书原件及按照产品售后服务规范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请供应商带齐上述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领取招标文件。
五、 付款方式:工程完工调试运行1个月进行验收,通过验收后,支付工程款项总额的70%,通过验收运行1年后运行正常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下差款项。
六、 工期要求: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安装调试。
七、 招标文件的领取时间:2015年7月16日至2015年8月4日,每天08时30分至11时30分、14时至17时在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公室领取招标文件。
八、 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2015年8月5日8:30-9:00前(北京时间),截止2015年8月5日9:00。
九、公证费:开标后中标供应商须向沾益县公证处交纳公证费。公证费由沾益县公证处按相关收费标准收取。
十、开标时间:2015年8月5日9:00(北京时间)。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十二、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元);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网上银行支付、现金进账等非现金方式交纳,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或现金进账方式提交的,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招标编号,所投标段名称及投标单位全称,保证金必须报名结束前汇入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核实保证金是否到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未到账或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此次投标活动。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通过验收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
开户名称: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曲靖市商业银行沾益支行
账号:5303280101600000154597
十三、联系单位及联系方式: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0874-3056500 传真:0874-3056801
沾益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