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 菏泽市环境保护局动态管控视频监控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 HCHX1507-104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本项目共分一个包,预算金额:450950.00元;红外高清网络摄像筒式枪机 53台、网络硬盘录像机NVR 53台、3T硬盘53 台、摄像机电源53台、8口交换机53台、网络机柜53台 、视频质量诊断服务 器1台、监控管理平台、流媒体软件安装升级扩展1套等,具体详见询价通知书。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括监控系统相关内容);
(2)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到场的)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到场的);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书原件;
(8)山东省外的供应商安防资质必须在本地公安部门备案;
(9)供应商若为代理商须提供主要设备(包括摄像机、网络硬盘录像机)生产厂家授权委托书和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
(10)必须提供一个或以上合同金额30万元以上或含30万元以上的监控工程的案例;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询价公告的发布:山东省政府采购网、菏泽市政府采购网
获取询价通知书方式:在菏泽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六、询价保证金:
询价保证金:玖仟元整;(人民币)。参加询价会议的供应商在 2015年07月22日14时30分前从其基本账户按以下汇款信息汇入,否则报价无效。交纳询价保证金信息:
1、收款单位名称:菏泽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监督管理局;
2、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
3、账号:2442 2219 4816;
注:(1)询价保证金必须在规定的交纳截止时间前交至指定账户才视为询价保证金到账,是否按时到账以中国银行菏泽牡丹支行出具的“到账凭证 ”为准。
七、质疑时间:请将疑问在报价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盖章)传真或送达至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电话:15965662347或邮箱:sdfzcx01@163.com)。
八、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5年07月22日14时00分至 2015年07月22日
14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菏泽市牡丹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昆明路牡丹区委西邻便民服务大厅二楼)。
九、联系方式
1. 采购人: 菏泽市环境保护局 地址: 菏泽市人民路1388号
法人代表: 杨自源 项目负责人: 杨主任
联系方式: 0530-7369019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法人代表: 王淑舜 联系方式:0530-2072555
项目负责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1596566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