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委托,就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音响购置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招标项目名称:2013年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音响购置项目(二次)
采购编号:PXZC-A-2015592
2.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音响购置(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单位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人民币500万以上(含人民币500万),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持有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有效营业执照、有效税务登记证、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提前于发布公告之日)
(4)投标人必须将具有本项目所需数字调音台的厂家或总代理商授权及质保承诺;
(5)投标人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6)投标人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7)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需同时具备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音视频工程、系统集成工程,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
(8)满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项目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及出售招标文件信息: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定公休、节假日除外),到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君临天下B区1号楼601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纸质,人民币500元/份,售后不退。(不提供电子文档)
(3)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②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④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⑤投标人应提交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开具日期不得提前于发布公告之日);
⑥投标人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舞台灯光音响工程设计施工贰级及以上资质;
⑦投标人具有行业协会颁发的音视频智能系统集成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⑧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需同时具备行业协会颁发的专业音响工程、音视频工程、系统集成工程,贰级及以上项目经理证。
以上证件须携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套(须留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
5.投标文件接收及开标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8月14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
代理机构:河南中恒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凌女士 垂询电话:0375-2206385 13323755906
联系地址:平顶山市新城区和谐路与祥云路交叉口君临天下B区1号楼601室
7.发布媒体:
本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平顶山市政府采购网》及《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同时发布。
平顶山市新华区文化旅游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