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第七中学 委托,对 长春市第七中学平安校园监控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二、采购人:长春市第七中学 | ||||||||||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第七中学平安校园监控采购项目 | ||||||||||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5-04-675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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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 ||||||||||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06 月 26 日 10 时 00 分 | ||||||||||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 ||||||||||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06 月 18 日 10 时 00 分 | ||||||||||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 ||||||||||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 ||||||||||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00 分 | ||||||||||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7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 | ||||||||||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 ||||||||||
十八、采购内容:长春市第七中学平安校园监控项目 | ||||||||||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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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20天 | ||||||||||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第二十二条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另:1、投标人须具备省级(含省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针对所投高清电动变焦红外枪型网络摄像机、130万网络摄像机、室外高速球机、视频综合管理软件、视频综合平台、客户端管理主机、接入交换机和汇聚交换机非制造厂商应提供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或能代理此产品的证明材料和制造厂商的售后服务承诺原件; 3.本招标不接受分包或者转包。 | ||||||||||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 ||||||||||
二十四、售后服务:整体保修三年,特殊要求见技术要求 | ||||||||||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7300元 | ||||||||||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 ||||||||||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
联系人:李永葆 | ||||||||||
联系电话:0431-86119883 |
补充说明 |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郭春城 电话:88779602 张鹏翔 电话:88779636 |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