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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全彩屏幕采购公告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5-06-24 作者:pjtime资讯组

 

    项目编号:CCGP201505-001007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委托,对 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全彩屏幕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兹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交警支队机关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全彩屏幕采购项目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15-05-6853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15-05-6853 500000 0 0 50000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15 年 06 月 24 日 10 时 0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标书起始时间:2015 年 06 月 19 日 10 时 00 分
十一、发放标书截止时间:2015 年 07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标书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投标开始时间:2015 年 07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
十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 年 0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十五、投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开标时间:2015 年 07 月 14 日 09 时 30 分
十七、开标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全彩选号屏幕 
十九、交货地点:采购人地点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项目正式运行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支付应付款的90%,质保期期满后支付应付款的10%。
二十一、交货期:采购合同签订后 25 天 
二十二、投标人资质要求: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应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应规定,其他特定条件详见本文件专用部分第九章。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 
二十四、售后服务:1、本系统要求所有设备在系统终验合格后二年免费维修、保养。保修期外提供终身有偿维修。中标人必须承诺能终身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及备品备件的优惠供应。 2、质保期内提供免费7 X 24小时上门服务,若中标产品发生故障,中标人须在2小时内响应,电话响应时间为15分钟,2小时内给出解决方案,24小时现场维修,24小时内修复;特殊情况在 24小时内无法恢复的,质保期内中标人应予以更换新设备或提供代用设备;在维修及维护期内应予提供代用设备或采取使设备可正常运转的措施。 
二十五、投标保证金:5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最低价法 
二十七、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志军 
 联系电话:13086868688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0431-88779609
联系人:
张华宇 电话:88779603
张鹏翔 电话:88779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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