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YNYYCNZB2015-003号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云南省政府采购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昌宁县公安局委托,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现对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项目编号:YNYYCNZB2015-003号)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参与竞标。
二、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
三、采购项目名称及数量
1、项目名称: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
2、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清单。
3、相关要求将在谈判文件中阐述,如有调整以谈判文件载述的内容为准。
四、采购内容
1、昌宁县公安局监管场所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采购项目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五、谈判人资格要求:
1、谈判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国内生产商或经销商),且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承担本次采购任务及供货的能力;
2、谈判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谈判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
4、谈判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资质;
5、谈判申请人提供的硬盘录像机、摄像机、安防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拼接屏、监所智能分析仪、视频综合平台、网络控制键盘必须是同一品牌。必须保证与原有的监控,系统无缝连接,无缝操控,整个系统互联互通;必须保证与云南省公安厅等地方相关部门的系统无缝连接;为了保证产品质量请在投标时提供硬盘录像机、摄像机、安防监控综合管理系统平台、拼接屏、监所智能分析仪、视频综合平台、拾音器、ups、电脑提供原厂家授权书原件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6、谈判申请人须保证所投的监所智能分析仪必须保证与原有视频监控设备无缝对接,无缝智能分析;
7、谈判申请人所提交的平台需在本省内监管联网项目中得到应用,具有多个监管支队平台建设项目案例,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谈判申请人必须提供近三年监管场所监控联网改造项目的实施业绩证明材料;
9、谈判申请人必须针对本项目做出具体的售后维修服务承诺,售后维修将作为成交重要依据之一;
10、本项目中技术参数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其中加★、●、☆项为重要性能指标,为确保产品参数真实有效,符合采购要求,必须提供证明文件并加盖设备生产厂家公章),投标人必须做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详情见竞谈文件);
11、本项目必须整体投标不得拆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请于 2015年6月16日至2015年6月18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到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北五环路彩蝶家园二期北门61幢6号)进行报名。报名时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二级(含二级)以上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备案证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介绍信或法人代表委托书原件和介绍信署名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办理报名事宜。
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为600.00元/标段(人民币),不办理邮购;如需电子版本,加100元。售后不退。
七、谈判文件的递交
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八、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5000元/标段【壹万伍仟元整】,请各投标单位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竞标保证金 |
1、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6月23日下午17:00时。 |
2、金额: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 | |
3、形式:现金。 | |
4、退还形式:与竞标人的递交形式一致。 | |
5、收款单位: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 |
6、竞标人交纳竞标保证金后必须到收款单位开据竞标保证金收据,并在竞标时出示收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要求交纳竞标保证金。 |
九、其他详细要求详见谈判文件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昌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我公司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煜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保山分公司
联 系 人:李荣增
电 话: 0875-2235918 传 真:0875-2235918
地 址:保山市隆阳区北五环路彩蝶家园二期北门61幢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