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大屏采购项目,委托代理编号: HNZPYY2015-CG(HW)-014,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证明材料参与资格审查,并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大屏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编号: HNZPYY2015-CG(HW)-014。
3、采购项目标的、数量及预算:
包/品目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单位: ) |
预算(元) |
1 |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大屏采购项目 |
一批 |
385900 |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谈判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品目号 |
标的物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 |
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大屏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⒈ 质保期:一年内
免费保修。
2.售后响应:接到用户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响应,4小时到达用户现场予以维修。 |
1.交货时间:采购合同签订后1个星期内供货完毕。
⒉ 货地点: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⒊交货方式:货到验收合格,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完成。
4.付款方式:货物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的95%,余款(含5%质保金),无质量问题则在一年后无息支付。 |
竞争性谈判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
是()
否(√ ) |
是()
否(√ ) |
是( )
否(√) |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2.1、投标人须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1、提交《资格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
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3、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5、《谈判文件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本邀请公告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其他说明。
四、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及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按本邀请公告第三条规定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应装订成册并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清单》(格式见附件3),一式两份来公司购买谈判文件,一式两份。
2、一个投标单位只能购买一份谈判文件,购买谈判文件时投标单位代表应留下自己的真实电话号码并时刻保持畅通,以便于联系。否则因联系不到而造成投标单位权益的损失由投标单位自己负责。
3、购买谈判文件地点:岳阳市楼区求索东路湖光山色东单元506房。
4、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400元/份,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5、报名及谈判文件提供期限: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7 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6、资格审查证明材料的递交截止及谈判时间为 2015 年 6月19 日 9 时 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岳阳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大厅。逾期送达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 购 人: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联 系 人: 李 平 生
电 话: 0730-8840734
地 址: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采购代理机构: 湖南智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周女士、陈先生
电 话: 0730-8288658 15207309092
地 址: 岳阳市求索东路湖光山色东单元506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