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会议室音响及投影设备采购项目
2、项目预算:4万元
3、项目编号:2015118/119/120/121
4、踏勘现场:2015年6月5日下午14时30分,逾期不候。
5、地 点: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
6、项目联系人:程少云 乔明伟 010-66265308 18686524010
7、质保服务:质保期三年,成交供应商提供上门安装、调试和质保期内的上门售后服务。
8、交货完成时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
二、供应商资质及证明
1、报价表(统一格式,加盖公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含年检信息)复印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5、报价人公司介绍(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6、报价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说明或证明材料。
三、采购内容
1、会议室音箱噪音抑制器2台;
2、会议室无线话筒信号放大器5台;
3、会议室固定用中型投影仪1台(含可遥控自动伸缩架);
4、会议室便携式小型投影仪1台;
5、包含以上设备安装调试及线路辅材;
四、报价说明
1、请于2015年6月8日下午15时前(以抵达公安部边防管理局传达室时间为准)将密封的报价文件,送达或快递寄往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北京市东城区白桥大街16号乔明伟收),逾期不予以接收;届时将组织现场唱标。
2、成交标准:在满足询价各项参数和服务要求的前提下,按照质量、服务相等且有效报价最低者为成交供应商。若出现同时有多家最低价相同,则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唯一成交供应商。
3、供应商报价为一次不可变更报价。最低报价超出预算即视为无效报价。报价包含但不限于产品、安装、调试、相关配套线路及辅材、税费、培训等与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
4、报价包含设备调试安装。
五、领取文件时间及条件
1、领取时间:截止至2015年6月8日上午10时
2、领取条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3)领取费用: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