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DZC-15098#
扬州市江都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需采购如下服务,请按下表格式报价并请注意如下事项:
1、所有报价均为人民币。
2、报价单请于2015年6月5日下午4:30 前密封盖章送至扬州市江都区园林路1号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5楼开标厅,逾期将不予接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标包号 |
采购项目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主要配置/技术参数 | ||
1 |
东园新村小区监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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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件 | ||
项目采购要求: 一、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携带:1、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5、检察机关出具的企业及项目经理近三年内无行贿受贿无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6、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2014年11月至2015年4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二、投标人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有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或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设计一体化二级及以上资质;3、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5、具有信用管理手册(省内市外企业提供扬州市建管处发放的企业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管理手册,并经江都区建管处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省建设厅建管处办理的资格资质核验书或信用手册,并经扬州市建管处及江都区建管处备案证明)。 三、请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本工程工期90日历天,最高限价 119400 元,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 四、报价资料密封报江都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2015年6月5日下午4时30分提交截止),地址:江都区园林路1号5楼开标厅。 五、2015年6月5日下午4时30分准时开标。 六、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请提供标书正本1份/副本2份(内含:1、清单报价表;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3、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复印件;4、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书原件;6、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7、授权委托人及项目经理养老保险证明复印件;8、行贿犯罪档案告知函; 9、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七、付款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年底付合同价的40%,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满一年累计付款至合同价的70%,余款(工程结算审定价-已付工程款-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满二年付清。扣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十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八、定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九、评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十、项目联系人:王小姐 电话:0514-86831819 ;卞先生 联系电话:0514-86510361 2015年6月2日 | |||||||||
合 计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工期:90日历天 | |||||||
备 注 |
1、本工程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确定。工程量按实结算,综合单价按投标人投标单价执行。除设计变更或招标人要求变动的内容以外,投标单价不做任何调整。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综合报价,报价内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措施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不可竞争费等一切费用 。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提交投标保证金叁仟元。以汇票或本票形式开出(无需进账,投标时携带汇票或本票原件即可)。开户名;扬州市江都区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账号农商行江都营业部 3210880101201000000147 4、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当年年底付款合同价的40%,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满一年累计付款至合同价的70%,余款(工程结算审定价-已付工程款-质量保修金)自工程结算审定之日起满二年付清。扣工程结算审定价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十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5、履约保证金:签订施工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缴纳合同价的10%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0日内一次性无息返还。 6、中标人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相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相关安全标准、规范、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并采取有效安全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7、其他未尽事宜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时补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