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受 广东省司法厅 的委托,对 广东省监狱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项目一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GPCGD143145HG003F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监狱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项目一
三、采购预算:62952600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详见“用户需求书”
主要设备:高清网络摄像机、视频监控管理平台、存储磁盘阵列、核心交换机、接入交换机、服务器
包组 |
子项目组成 |
单位 |
子项目预算(万元) |
包组预算(万元) | |
包组1 |
包含内容 |
女子监狱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
项 |
934.19 |
1156.51 |
司法警察医院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
项 |
222.32 | |||
包组2 |
包含内容 |
乐昌监狱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
项 |
1151.97 |
2547.79 |
韶关监狱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
项 |
1395.82 | |||
包组3 |
包含内容 |
清远监狱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
项 |
1240.92 |
2590.96 |
英德监狱视频监控安全防护系统建设 |
项 |
1350.04 |
★投标人应对上述所有的包组及各子项目进行投标,不可只对个别包组(或子项目)进行投标;投标人对每个包组中的子项目进行单独报价,且包组及各子项目投标报价均不超过相应预算,并以该包组总投标报价进行价格评分。
五、供应商资格:
1.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 供应商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二级或以上,投标时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3. 投标人必须具有经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壹级资质,或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类壹级资质并已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投标时提交证明材料复印件。
4. 供应商必须是所投主要设备的制造商,或能提交其销售代理资格证复印件或制造商(含地区分公司或同级代表处)的本项目授权文件原件
5. 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涉及:空调机、计算机、显示器等产品,则必须为已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十七期)”且在有效期内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参见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国家发改委网站(http://hzs.ndrc.gov.cn/)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http://www.cqc.com.cn/)
6.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5年6月2日起至2015年6月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1楼售标处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7月2日9时3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 910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5年7月2日9时3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9楼 910
十一、招标文件公示/下载:采购文件公示期自2015年6月2日至6月9日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
龙先生 |
采购人联系人: |
李先生 |
电话: |
020-6279 1635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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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20-8317 7411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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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8号之一 810 |
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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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510030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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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
梁浩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王 先生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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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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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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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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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