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国家法官学院的委托,对“国家法官学院视频会议系统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单位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国家法官学院视频会议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DH-2015-0529-2
二、预算资金:人民币伍拾万元整(¥500000.00元)
采购内容:视频会议系统
数量及技术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采购人 :国家法官学院
地 址 :北京市通州区天成桥甲一号
电 话 :010-67559111
四、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系人:张朝霞
电 话:010-64956207-8003
传 真:010-64956207-8011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营业执照范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北京市政府采购有关的规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有效的授权书(详见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6月1日~2015年6月5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座1716室
(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不办理邮寄,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24日上午8时50分
开标、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及原件、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被授权人与投标人签订的人事劳动合同复印件及原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