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磋商条件
本磋商项目“弥勒文广局文化体育中心室内体育馆灯光音响采购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委托,拟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项目资金已落实,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供应商提出磋商申请。
2.项目概况与服务范围
2.1 项目名称:弥勒文广局文化体育中心室内体育馆灯光音响采购项目。
2.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3 采购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2.4 计划投资:427400.00元。
2.5 服务地点:弥勒市。
2.6 工期要求:3个月。
2.7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2.8 质保期:一年。
3.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磋商申请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有依法纳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应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财务状况;
(4)投标人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记录;
(5)投标人若非生产厂商的,需提供主要产品制造商或中国总代理针对本项目授权;
3.3本次磋商服务不接受联合体磋商申请。
只有完全满足以上条件的供应商,才可参与本次磋商。如供应商为满足以上条件虚报材料,一经查实,该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5.磋商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磋商申请的供应商,请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5日,每天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在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弥勒市中山路和谐家园小区旁)报名购买磋商文件。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行贿犯罪查询记录(在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查询)。
5.2磋商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以上费用售后不退。
6、磋商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捌仟元整,磋商保证金提交方式为现金、转帐、电汇,如采用转帐、电汇方式的须从公司基本帐号转出,磋商保证金须在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前交纳,并到招标代理公司开具保证金收据。
7.响应文件的递交
6.1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时前(北京时间)。
6.2磋商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8.磋商时间及地点
7.1磋商时间:2015年6月12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2磋商地点:弥勒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信息平台、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财政网、弥勒市人民政府网、阳光弥勒网站政务局公告公示栏目、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云南润宇网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弥勒市文化体育和广播电视局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润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弥勒市中山路中段市计生局旁
联系人:赵彦芬、马琳娜
电 话:13608738189、15087365769
传 真:0873-6181969
日期:201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