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受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现对“含山县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安保监控系统供货与安装”进行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AHHSCG-2015-017
2.采购项目内容:详见附件
2.1.项目预算:人民币 28万元
2.2.质量要求:必须达到国家验收合格标准并能满足以下规范及要求:
2.2.1.所需的原材料及产品都必须满足现行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2.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原装的正宗合格正品,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和厂家的标准,且具有本项目所采购物品销售、安装、售后服务能力;若提供非原装正品货物,则无条件退货,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2.3.本工程中标单位不得转包、分包或以其它联营挂靠形式分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施工,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另选施工单位,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3.询价要求:
3.1.供应商资格:
3.1.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经销商(注册资金都在500万元及以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3.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安防工程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
3.1.4.生产厂家需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经销商需提供生产厂家该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以备资格审查)。
3.2. 报价函构成:报价单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安防资质证书复印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唯一授权委托书复印件(经销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授权书需在投标时另附一份以备资格审查)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 技术参数偏离表、 本询价函和技术参数及性能要求表中所提到的满足询价函要求的其它材料复印件,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报价函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3.3.报价:
3.3.1.此项目的报价不得超过28万元。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货商按照询价函中的要求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供货商应当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运输、安装、配件、培训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3.3.2.项目参数中参数、配置如标注了货物的产地、品牌则并非指定,供应商在其报价函中可以选用其它品牌或产地的货物,但这种替代质量上要优于或相当于询价文件的相关要求。
3.4.合同主要条款:
3.4.1供货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供货时间为签定合同后7日内供货。
3.4.2.付款方式:不预付货款,货物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和调试,并对人员培训完成后,经业主单位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预付中标款的90%,余款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3.4.3.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发生故障后,采购人应立即通知中标供应商。对于操作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通知2小时内给予解答;对于设备故障,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派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在接到采购人故障通知后,若中标供应商在应该到达现场的情况下而未能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给予赔偿。
3.5.报价函递交:供货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密封件处加盖公章,密封件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6. 资格审查: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投标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若无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 、 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安防资质证书原件 、“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经销商提供生产厂家该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经销商需提供)、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非法人参加需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以上资质材料均须在拆封报价函之前递交进行资格审查,未能在拆封报价函前全部提供上述资料的供应商视为资格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后续评审。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采购保证金以采购中心出具的到账单和投标供应商的银行进账单原件一致性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准确的汇款至指点账户,汇款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签到的公司名称一致,由以上事项产生的风险有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投标供应商应按要求在2015年6月2日16:00前提交投标保证金。
4.2. 采购保证金为:6000元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山支行
银行账号:187228326973
收款单位: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4.3.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 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未能按时交货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先对所投产品的资格要求、参数、型号响应性、报价正确性等询价函的实质性响应等内容进行评审,再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三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15年6月3日8:30—9:0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一楼开标室(褒禅山路与望梅路交叉口住建局一楼东侧)
8.开标时间:2015年6月3日9:00
9、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中心联系人:齐善晨 电话:0555-4326687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胡晓兵 电话:0555-4958070
含山县招标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含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5月27日
重要说明:所有关于本项目的补充、答疑、变更等相关通知公告均以我单位网站 (http://www.hszbcg.com/) 发布为准,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若因投标人未及时关注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特此说明。
提示:供应商需办理投标企业投标人网上登记注册(网址: http://ahhscg.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