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的委托,对“新建、更新交通违法监控设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接受符合资质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新建、更新交通违法监控设备
项目编号:DH-2015-M001
立项编号:MTGXM-201505053939
二、项目概况
财政预算资金:人民币伍佰捌拾壹万陆仟玖佰陆拾元整(¥5816960.00)
采购用途:交通管理。
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
包名称及控制金额:
包号 |
包控制金额(元) |
1 |
4786560.00 |
2 |
1030400.00 |
注意事项:本项目共分2个包进行招标,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不得将每一包中的内容拆开单独投标;同一投标人只能在1个包中成为中标人,中标顺序按照包顺序为准。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注明所投标包号,若未按领取招标文件时注明的包号进行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三、采购人:北京市公安局门头沟分局
地 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45号
电 话:010-69844326
四、采购代理机构: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一单元1716室
邮 编:100101
联系人:杨 雪
电 话:010-64956207-8009
传 真:010-64956207-8011
五、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第一包投标人须具备安防工程企业资质等级贰级(含)以上资质及信息系统集成叁级(含)以上资质。
第二包投标人须具有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交通安全设施分项不分等级资质;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依据京门预发【2013】第1号《门头沟区基本建设工程、政府采
购及中介组织领域实行廉洁准入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廉洁准入证明;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5月27日~2015年6月2日
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招标文件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大屯里317号金泉时代1单元1709室(北苑路地铁五号线大屯路东站A出口向北50米路西)。
招标文件售价:2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6月16日 上午9时30分
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6日 上午9时30分
开标、投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达华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