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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静安区教育局普通液晶电视机采购招标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5-06-02 作者:pjtime资讯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基建校产管理站的委托,对2015年静安区教育局普通液晶电视机采购项目进行国内招标。欢迎具有本项目报名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报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5年静安区教育局普通液晶电视机采购项目

    2、采购编号:HZ15CG055HJ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内容:普通液晶电视机,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注:以上液晶电视机和面板须为同一品牌制造商产品。

    二、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必须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完成登记(网址: www.zfcg.sh.gov.cn),未完成登记的供应商,必须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

    3、有年检合格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相应的经营范围;

    4、报价人应为投标产品的制造商或获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授权的代理商;

    5、投标产品应具有有效期内的3C认证;

    6、投标产品的制造商应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8、三年内教育行业相关业绩。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已登记注册并审核通过的证明材料(在相关网址中下载或截图);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其被授权代表身份证;

    4、针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证明文件;

    5、有效期内的3C认证证书;

    6、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提供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结果告知函证明;

    8、三年内教育行业合同复印件。

    以上资料必须是真实的,凡复印件须盖红章,否则不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单位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投标文件为准。投标人的合格与否,将由评审小组委员会决定。

    五、报名的时间、地点:

    此项目于2015年6月1日上午9:3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5:00时(北京时间),接受投标申请人的报名。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另行通知。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300元/本,售后不退。

    报名地点: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18室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静安区教育局基建校产管理站

    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陕西北路917号218室

    邮    编:200040

    联系人:任卫华  袁静

    电    话:021-52139090*535

    传    真:021-52137810

    Email: zj2@huzhong-group.com

    如果投标人认为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在报名或投标截止之前直接向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询问和质疑。   

    上海沪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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