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青海省图书馆(二期)、美术馆、文化馆项目,已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青发改社会[2013]1132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青海省代建项目办公室,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资金、省级中长期票据资金和政府信用平台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舞台机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及安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青海省图书馆(二期)、美术馆、文化馆项目位于西宁市新宁广场南侧,该工程为钢混框架-剪力墙结构。新建省图书馆(二期),建筑面积12000平方米,地上5层,东侧办公部分局部6层,主要包括数字图书馆、少儿图书馆、读者阅览区、自学区等;新建省文化馆,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地上4层,主要包括排练演艺厅、活动室、公共空间等;新建省美术馆,建筑面积11000平方米,地上主体4层,局部5层,主要包括展厅、报告厅、典藏室等;“三馆”为连体建筑,共用地下车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同时,对原青海省图书馆一期进行功能性整合,需对一期建筑外立面改造、消防系统改造、报告厅改造及部分水电系统进行改造。
交货地点:设备安装现场。
交货期:计划2015年12月(具体交货时间由招标人提前三个月通知)
本次招标范围为青海省图书馆(二期)、美术馆、文化馆项目所需舞台机械、灯光、音响设备采购及安装。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是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3.1.2投标人须具备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1.3投标人近5年必须具有合同价大于1000万元以上的已完工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指剧院剧场舞台机械、灯光、音响项目);
3.1.4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省外企业还需提供《青海省省外进青建筑企业备案手册》。
3.1.5投标人必须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包括拥有相应的设备和人员;
3.1.6投标人的财务资信状况良好;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0日至2015年5月25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在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财务室(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11楼)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购买招标文件(上述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6月10日9时,地点为青海省人民政府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大厅(西川南路53号)。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青海省代建项目办公室
联 系 人:曾贵敏
联系电话:0971-6184853
招标代理机构:青海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宁市西关大街19号(海一大厦11楼)
邮 编:810001
电 话:0971-6157379
传 真:0971-6157379
开户银行:青海省西宁市建行城西支行
账 号:63001373637050010313
201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