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SLX2015-071
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县森林公安局委托,经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批准,对下列设备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能力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注:含安装,总预算6.84万元人民币。
应商名称(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说明:
1、本次询价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所报价格并为最终发票结算价。
2、中标后,供应商擅自变更或无故不提供中标产品,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交货地点在上栗县。
3、供应商应提供的有关资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详细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询价承诺书(见附件二)、设备技术参数表、详细报价清单及各种资质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4、询价成交原则:综合考虑价格、信誉、售后服务及标书制作等方面后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单位需按规定缴纳综合服务费。
5、2015年5月30日上午10:00时之前密封送至或邮寄至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政府办公楼西侧办证中心二楼)。
6、联系人:秦先生 电话( 传真):0799-7056731
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5-5-12
附件:
一、视频监控设备清单
二、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产品报价标、技术参数及配置表。
投标报价单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2.设备技术参数偏差表:
3.询价承诺书
上栗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我方自愿参与该项目的政府采购,根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询价文件的要求郑重承: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经营。 二、全面履行询价文件的承诺,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到诚实、守信。 三、我方保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真实齐全,如单位、地址、联系人等发生变动及时通知贵。 四、我方保证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贵方有关监督检查和考核管理,如实反映情况。 五、我方如存在以下违约行为的,经调查属实,自愿接受解除供应商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1-3年内不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所提供的中标货物的价格高于同期同质的市场价。 2、不履行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3、提供虚假发票。 4、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及管理。 5、违反承诺书其他规定。 六、如我方所投报价高于市场调查价,采购人有权不采购我方产品。 七、如我方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有权按实际经济损失要求我方进行赔偿。 八、我方所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相关行业对产品的要求。 九、本承诺书经我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承诺方法定人: (承诺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