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永城市司法局委托,就永城市司法局所需全彩显示屏及照相器材项目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编号:永财采购【2015】041号
二、采购内容:包1:全彩显示屏及配件1套、彩色复印机1台、复印一体机1台、照相机1台、照相机配件1套;包2:办公家具一批;此次项目采购控制金额:包1:425990元、包2:54010元;(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
(3)、须具有生产厂家针对此招标项目的专项授权。
四、资格证明文件的提交:购买标书时请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招标文件发售及接受信息:
1、售标书时间:2015年4月20日-2015年4月24日下午6:00时。
2、售标书地点: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永城市财政局一楼)。
3、标书售价:每包3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签到截止时间:2015年4月27日上午9:00时(一楼采购中心)
5、开标时间: 2015年4月27日上午9:30时
6、开标地点:永城市财政局五楼会议室
五、联系事项: 联系人:祝女士 薛先生
电 话:(0370—5110937)
永城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