莲湖区政府采购中心受莲湖区人民法院委托,对申报的会议室音响设备实行询价采购方式集中采购,欢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供应商参加,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采购项目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会议室音响设备
二、 采购项目编号:LHCG2015-08
三、 采购人名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莲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29-87614012,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数量和简要说明及主要技术参数):调音台、均衡器、辅助功率放大器、专业无线U段会议主机等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
1、供应商国内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只须提交其身份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弱电类)。
报名领取询价通知书时请携带以上1-4资质原件及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1、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6日至 2015年 3月30日下午16时前(工作时间)
2、报名地点:莲湖区西梆子市街143号
八、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
1、递交报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3月30日下午16时前
2、开标地点:莲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莲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