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就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展示厅投影机灯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ZHWZ2015-061HW)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密封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完工期
1. 项目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展示厅投影机灯泡采购。
2. 项目内容及数量:高栏港展示中心投影机灯泡一批。
3. 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00)
4. 完工期: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投标人应在完工期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交付工作。
注:投标人应对项目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项目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单位;
2. 投标人非投影机灯泡生产厂家,则须提供投影机灯泡生产厂家出具的有效授权书;
3. 投标人及其所投货物制造商须为中小型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2、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加投标。3、根据《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珠财采通[2013]3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中小企业的划型标准见《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参加本项目,不受《珠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第五条限制;其中,“从业人员”指最近三个月月平均人数,“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以上财务年度的指标为准;投标人对声明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两家或以上供应商有如下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均作无效投标: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2)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的。
三、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 3月 18日~ 3 月 24 日,每天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2. 购买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二楼)
3. 购买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可自行前往以上地点购买或采用邮寄的方式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持有的第1项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传真件)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邮寄另加人民币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公示:珠海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网、广东省政府采购网珠海门户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5年 4 月 7 日9:30-10:00
2.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5年 4 月 7 日10:00
3. 投标/开标地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2楼开标室(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先生 联系电话:13570615693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吉大石花西路林海大厦2楼 邮编:519015
联系人:袁明聪(项目咨询)、邱会芳(标书售卖)、方欣(保证金事项)
联系电话:0756- 3361206(项目咨询)、3361010(标书售卖)、
3361282(保证金事项) 传真:0756- 3361190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0719100346788
其它资金来往账号(投标保证金除外):
开户银行:珠海市工商银行东风支行 户名: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2002025419000015486
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