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消息,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显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从3月15日起施行,其中明确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其中,《办法》明确了“已拆封”等不能作为网店、电视购物等销售者拒绝退货的理由。如果经营者被确认是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则有可能被处以50万元以下罚款。有网友戏称,这是今年“315”发给消费者的福利。
据了解,《办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承担无理由退货义务,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并超过十五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一)对于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自收到消费者退货要求之日起未办理退货手续;
(二)未经消费者确认,以自行规定该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
(三)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
(四)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未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
经营者不能以“已拆封”为由拒绝退货
新版《消保法》里有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有些商品除外:消费者定作的;鲜活易腐的;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但新版《消保法》也特别点明了“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那究竟什么才叫“完好”?拆封的商品在有的商家面前并非完好。
湖北的刘先生在网上为女朋友买了一个包包,但是收到货后,刘先生愣了一下,外包装有点破,包装的一角还被压扁了,里三层外三层地解开包装,发现包包的拉链是歪的,凭他的经验判断产品并非正品。他在网上联系到商家要求换货,但商家不同意,理由产品已经拆封,影响二次销售,商品不退货。最后,刘先生找到湖北调解消费纠纷的工作人员才成功退货。
这次的《处罚办法》表态了:“已拆封”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理由。经营者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究竟什么是“已拆封”?
王女士分享了自己的一次网购经历。那是半年前的事情,当时天气转冷,王女士给女儿买了一台电暖器,东西刚到,她就迫不及待拆开了。产品最外面是纸盒包装,再里面有泡沫保护层。开封后,王女士检查了一下产品有没有磕着的地方,她剪下了挂在电暖器上标有成分的纸牌。但开机使用时,发现产品会发出怪味,加热速度慢,耗电量大,和广告词上得快速加热,环保保暖的说词相差大。她想退货。
她找到客服,说明电暖气已经被拆封,虽然成分标牌被剪下了但是完好,要求换货或者退货。客服立马拒绝,认为商品已经拆封,标牌已经剪下,影响二次销售,不能换货更不能退货。
王女士认为,商家完全可以把成分标牌重新挂上去。已经拆封、影响二次销售是借口。“光说‘拆封’能退也没用,应该把可以拆封的程度也明确,不然出现纠纷,依旧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部分电商平台重新修订售后办法
淘宝、天猫、苏宁易购是目前较为主流的电子商务平台,它们在售后方面处理的比较及时。淘宝规定无理由退货需“商品完好”,商品保持约定中要求的商品状态。外包装完整,且不影响二次销售。对于不影响二次销售和已拆封的概念,淘宝对不同的商品进行了不同的定义。比如服装类拆封后包装缺失、鞋类已穿及包装缺失、化妆品封口拆封等情况都是影响二次销售的。京东等更多平台对退货的要求则是笼统的一句,商品完好。
苏宁易购方面表示,除了部分3C产品外,消费者购买洗衣机、电视机等大家电后,拆封了也可以退货,但消费者要支付30元取件费,部分小家电拆封后也可以退货,取件费是8元。目前苏宁总部也正在修订售后办法。
对于“已拆封”产品的看法,消费者有着不同的观点。笔者在与消费者沟通时发现,有的市民表示赞成,也有市民表示担忧。赞成的市民表示,现在《办法》出来了,以后网购退货有保障了担忧的市民则认为,《办法》实施后,会不会可能遇到有些网店商家把曾经退回来的商品重新包装后出售,这样不是买到了“二手货”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