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管理处的委托,对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P3级LED大屏及监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的投标人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 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P3级LED大屏及监控项目
项目编号:DHCGGK2015013
二、项目简要说明:
1、LED大屏系统:为提升景区科技化水平,实现景区信息信息展示和互动信息发布,增强景区游览感官,方便游客信息获取,西双湖风景区管理处拟在游客中心一层大厅北侧建设一套P3级小间距LED拼接显示系统。
2、监控系统:为满足西双湖安防监控需求,保障景区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便利景区巡视管理,并在游客中心一层西北侧新建监控中心,内建一套3(行)X4(列)共12套,46寸1080P全高清LED拼接显示单元。
具体详见《需求方案》。
2、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日内。
3、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时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注册资金必须2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以上。制造商直接参加投标的,则不得再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制造商不直接参加投标的,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不超过一家代理商参与投标,否则该制造商授权的所有代理商的投标将全部被拒绝,且一家代理商参加本次投标只允许代理一个制造商的产品,否则投标无效。代理商需具备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
3、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设备厂商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函原件和三年质保函原件,3C认证及制造商自有的大屏控制软件著作权证书。本项目推荐品牌利亚德、三思、洲明,或相当于该3个品牌。
4、投标人提供2012年以来LED显示屏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资质材料:
1、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提供2012年以来LED显示屏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确认函,见附件2。
五、报名登记及招投标信息:
报名登记及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址:
2015年2月17日-2015年3月6日
公休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报名地址: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410室)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3月13日上午9:00时前
开标时间:2015年3月13日上午9:00时
开标地点:东海县政务服务中心5楼开标室
六、联系事项:
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管理处 联系人:王 鸣 联系电话:15961325103
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沈 盛 联系电话:0518-87292719
附件1:
东海县西双湖风景区P3级LED大屏及监控项目DHCGGK2015013报名登记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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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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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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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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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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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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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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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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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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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智能化设计与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计算机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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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提供2012年以来LED显示屏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的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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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见附件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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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确认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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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
审核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备注 |
此表需在同一页纸,此表一经提交登记后,对于无故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东海县政府采购中心将视同为扰乱投标秩序,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