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雷曼光电发布公告称,根据公司与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科创委”)签订的《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公司于近日收到该项目科技研发资金人民币 400 万元,其中 200 万元为本公司经费,其余 200万元为项目合作单位经费。本次政府资金占经审计的公司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1.47%。
对于专项资金,雷曼光电方面表示,公司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该资金,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将此政府专项资金计入递延收益科目,相关收益随项目建设进度逐步体现在营业外收入。
此外,雷曼光电还发布了2014年年度业绩预告,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0.33万元-2,963.25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0%-70%。上年同期净利润1743.0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