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新闻

“互联网+”招来大“老虎” 下步或将瞄准智能微投

来源:投影时代 更新日期:2015-12-30 作者:猎鹰

    早在09年8月,国家观点总局下发《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厂商如果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在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时应当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今年8月,广电总局再次发文要求各有线电视网络公司所采购或集成研发和安装的智能电视机顶盒等终端必须使用TVOS1.0,且不得安装除TVOS外的其他操作系统。四部门联合发布“229号文”,严整互联网电视,打击非法接收设备,并于上月下令查封近百家聚合类直播平台。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科技司、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在湖南省长沙市举办了“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2.0发布会暨TVOS2.0产业化规模应用启动仪式”,再次发布智能电视操作系统TVOS2.0软件。

    让我们回头瞻望08年硬盘盒子产业的爆发,到14年互联网电视的兴起,再结合09年广电总局对信息网络视听内容方面的强拳出击到至今全面整治智能OTT市场。让我们不难发现,凡是触及到广电利益的产业均将受到广电总局各种“条文限令”所束缚。

    通过广电总局对自身利益的保护精神,不得不让我们为还“未成气候”的智能微投产业的前景所担忧。智能微投产业中如坚果、极米、华谊等行业领头羊虽然都有获得广电总局正式牌照方的授权不会受到广电总局的太多限制。但相比整个行业而言,并不是只有坚果、极米、华谊等少数品牌,还有近乎上百个品牌在这个大锅内一起耍勺子,而这些没有获得正式牌照方授权的企业无非将会成为广电总局整治完OTT产业之后的下一批“羔羊”,而通过广电总局以往保护自我利益的手段来分析,智能微投产业也有很大几率将成为广电总局的下一个目标。

特别提醒:本文为原创作品,转载请注明来源,翻版/抄袭必究!
广告联系:010-82755684 | 010-82755685 手机版:m.pjtime.com官方微博:weibo.com/pjtime官方微信:pjtime
Copyright (C) 2007 by PjTime.com,投影时代网 版权所有 关于投影时代 | 联系我们 | 欢迎来稿 | 网站地图
返回首页 网友评论 返回顶部 建议反馈
快速评论
验证码: 看不清?点一下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