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公安局LED屏、实验室设备、通用设备采购项目和网安支队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改造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莱芜市公安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BM2015- 254
三、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
货物名称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 |
A包 |
LED屏 |
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誉好、有经营实力的企业;A包须同时具备监控系统安防资质和系统集成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23.7万元 |
B包 |
实验室设备 |
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誉好、有经营实力的企业; B包须同时具备二级(含二级)以上的计算机系统集成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3、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4、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80万元 |
C包 |
办公通用设备 |
1、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信誉好、有经营实力的企业; 2、在以往的采购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3、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规定;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
60万元 |
D包 |
网安支队办公场所规范化建设改造工程 |
1、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信誉好、有经营实力; 2、近三年具有类似工程业绩,无不良记录; 3、项目经理具有相关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无不良记录; 4、在以往的招标投标活动中无违法、违规、违纪、违约行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或转包。 |
11.3万元 |
标包划分:分为四个标包,每个标包确定一名中标人,可兼投兼中。 |
四、 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5年12月28日08时00分至2016年1月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四楼招标代理)
3、方式:现场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A包、B包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
C包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D包须持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售价:招标文件每包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五、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月21日09时00分
2、地点:莱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245会议室(龙潭东大街001号)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6年1月21日09时00分(龙潭东大街001号)
2、地点:莱芜市政府采购办公室245会议室
七、联系方式
1、采购人:莱芜市公安局 地址:汶源东大街26号
联系人:吕主任 联系方式:0634-5667088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莱芜市文化北路15号
联系人:郑玉芳、李燕 联系方式:0634-6220058
发布人:山东金厦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