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平原县公安局委托,就平原县公安局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 购 人:平原县公安局
二、项目名称:平原县公安局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
三、项目编号: JNZZ-DZJZ-2015-O59
四、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项目说明:
本项目为平原县公安局内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具体如下:
1、建设资金为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2、项目情况:平原县公安局大院、楼道及出入境大厅、信访大厅、档案室、指挥大厅、机要室等部位安装高清监控,设备接入天网视频网。
3、采购内容:本项目采购包含200万高清红外半球摄像机44台,200万红外高清筒型摄像机7台,电源51个,筒型摄像机支架7个,32路网络硬盘录像机2台,交换机9台,高清监控硬盘8块,传输及线缆、辅材一宗。(具体项目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4、采购预算金额: 136729.00元。
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行业现行规范要求。
6、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 十五 日内安装调试完毕。
7、质保期:一年。
8、本项目一个标包。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8、供应商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的营业执照,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含)或等值外币;供应商具有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
9、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均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相互之间具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不允许转包。
七、报名时间及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及费用:
1、报名时间: 2015 年12月11日至 2015年12月17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时间:2015 年12月11日至 2015年12月17日 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 (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地点: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平原分所一楼(平原县火车站对过)
4、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 200元人民币/份,竞争性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5、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请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 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
(6)基本账户开户证明
(7)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三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
(8)若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提供①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②加盖生产商公章的近两年公安部型式检测报告复印件(需提供的有200万高清红外半球摄像机、200万红外高清筒型摄像机、32路网络硬盘录像机三种设备,其中200万高清红外半球摄像机、200万红外高清筒型摄像机须为同一生产厂家)。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或公证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各一份。
6、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格审核通过。
八、接受报价时间、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地点
1、接受报价时间:2015年 12月21日14时00分至14 时30分(北京时间)
2、报价截止及公开报价时间:2015年12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平原分所三楼会议室(平原县火车站对过)
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不符合规定,恕不接受。(未在采购代理机构报名而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其报价文件不予接受。)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德州市政府采购网、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 平原县公安局
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0534-4252660
招标代理机构: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电子邮箱:jnzzdzfgs@163.com
联系人:宋先生 电话:0534-4212218
监督机构:平原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电话:0534-4212123
济南众志招标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