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南关区公安分局相机、摄像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南关区公安分局相机、摄像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
项目编号: JLZX-2015-1202
项目联系人:李洪玉
项目联系电话:84998673
采购人: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地址:南关区自由大路3298号
联系方式:王先生15904405287
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洪玉849986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南关区公安分局相机、摄像机、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内容及采购预算:数码单反照相机套装8套;全画幅单反相机套装2套;微距镜头1套;标准定焦镜头1套;广角变焦镜头1套;标准变焦镜头1套;远摄变焦镜头1套;闪光灯1套;摄像机1套;便携式高清摄像机2套;光盘刻录机2套;台式电脑30台;笔记本电脑3台;移动存储硬盘20套;彩色激光打印机2台;照片级打印机1台;超短焦投影仪1台;冰箱1台;冰柜1台。采购预算57万元。
2.2供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3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0内供货并安装完毕;
2.4质量标准达到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
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9日至2015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以上证件副本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均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5年12月28日13时30分,地点为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区分局
地址:南关区自由大路3298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904405287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楼
联 系 人:李洪玉
电 话:0431-84998673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工作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281665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3.2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近三年至少有一项类似业绩,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等方面具有完成合同的能力。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4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7.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5年12月09日 09:00 至 2015年12月15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与珠海路交汇天地十二坊A座6楼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以上证件副本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建设资金来自长春市南关区财政局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