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委托,就集控中心拼接屏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谈判。
一.谈判项目编号:JNCG2015(JT)-013
二.谈判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标项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三.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6注册并登记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或在预成交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登记,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
6.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3日至2015年12月12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2.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3.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元):0(售后不退)
五.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2日 14:30
六.谈判响应文件提交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七.谈判时间:2015年12月12日 14:30(北京时间)
八.谈判地点:鹤溪镇人民北路75号(县政府采购中心)
九.谈判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十.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详见附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78-5093149
传真:0578-5093149
地点:景宁畲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