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泉州第十一中学(采购人)的委托对泉州第十一中学录播设备采购及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QZJL201511083
2、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
3、投标人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具承诺书);
(3)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4)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投标人需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贰拾玖万柒仟元整(¥:297000.00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预算审核价(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4、招标文件公告及购买时间:2015年12月3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时(北京时间);按下述地址到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内容及相关信息在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公告,可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一概不退。如需邮寄另加收邮寄费30元。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未购买招标文件者的投标将被拒绝。
5、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逾期收到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6、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4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
7、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8、投标报名地点: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9、采购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黄老师 13505990406
10、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招标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12、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如http://cz.fjzfcg.gov.cn/或http://zfcg.fjqz.gov.cn/或http://ccgp.gov.cn等)上公布,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地 址:泉州市丰泽区大山边路71号<广汽丰田汇京大坪山店边>。
E-mail: qzjlzbdl@163.com
邮 编:362000
电 话:(0595)22795666 传 真:(0595)22512088 联系人:小张、小郭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泉州分行营业部
帐 号:2301012830009195
收款人: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泉州市嘉隆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