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兰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LED大屏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编号:LX201589-A020207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
标项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万元)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备注 |
LED大屏 |
27.00 |
详见附件 |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地点、售价:
1.发售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10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00
下午:14:00-17:00
2.发售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政府采购科
3.标书售价(元):每本0(售后不退)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5日,09:00。
七.投标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八楼
八.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5日,09:00。
九.开标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八楼开标室
十.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58000.0
交付方式:银行转帐/
收款单位(户名):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浙江稠州银行兰溪支行
银行账号:15301012010490000031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如在报名时不能提供的在开标时必须提供):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原件或复印件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人身份证复印件
(4)政府采购报名表。
报名表下载地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
浙江省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xztb.gov.cn)
3.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5年12月24日16:3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谈判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兰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黄伟,周晗芬
联系电话:0579-88929011,0579-88894307
传真:0579-88894307
地点:兰溪市丹溪大道160号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