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受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件编号:FJSJX2015099
2.招标项目内容: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用途 |
数量 |
简要技术指标 |
采购单位 |
联系方式 |
地址 |
校园视频监控系统 |
监控设备 |
学校 |
1批 |
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
福建广播电视大学福州分校 |
曾老师 13706958276 |
福州市 |
3.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4日至2015年12月20日。
4.发售招标文件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东街92号中福广场13层05室(A区)。
5.项目联系人:李水连
6.电 话:0591—87555700 传 真:0591—87545118
7.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①投标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应具备本次招标货物或服务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人代表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②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
③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④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所投产品如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等),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关于投标单位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正本用原件,副本可以用复印件)
(5)液晶监视器、网络硬盘录像机须是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人需提供所投产品的节能认证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须为正式版清单,请到相关网站查阅、下载)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原件备查。投标人必须满足以上所有资格条件,有任何一条不满足,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8.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项目总预算价为30.607万元,采购人预算价为最高限价,报价方的报价如果超过该项目的最高限价,则作无效标处理。
9.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月6日9:45分(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2016年1月6日9:45分(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2.投标人可免费直接从《福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fzzfcg.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但必须前往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否则按未报名处理。
13.凡对本次招标采购事宜有疑问,请与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技术方面的询问请以书面原件送达或挂号信送达的形式,其他形式提交质疑澄清的问题不予受理。)
14.开户名: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行:福州交通银行三山支行
帐 号:351008020018000665537
福建省景鑫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