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息县公安局的委托,就息县基层所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息县基层所队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息财公开招标【2015】1201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2采购内容:高清视频会议系统设备采购;
2.3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合格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3资质要求:
3.3.1投标人须提供主要部分(指高清MCU, 视频会议终端, 网络交换机)的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以及生产厂家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并加盖公章;
3.3.2为保证设备运行功能的稳定性及兼容性,投标人所投货物需求表中的视频会议终端和MCU设备必须与市局实现互联、互通、互控,需提供最终用户的测试报告;为保证网络设备的无缝网管和对接,需提供由生产厂家出具的网络交换机可以与市局网络设备统一网管的承诺函;
3.4投标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期间内);
3.5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发售信息
4.1.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 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7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
4.1.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窗口;
4.1.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4.1.4报名时需提供材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3) 提供“三、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资料;
(4)人民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以上原件均需有效合格,验原件后留一份按以上顺序采用非活页夹方式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清晰完整的复印件,并逐页标注“与原件一致”字样;否则,不予接受报名。)
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一经核实出具虚假证明的,取消其投标资格 ;
备注:投标人填写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须为授权委托人本人电话且真实有效。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8日14时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信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开标厅;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及《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息县公安局
联 系 人: 李先生
联系电话: 13673078699
采购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17737031584
201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