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4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灵寿县文化馆音响灯光设备配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5113570050006
项目联系人:吕月明
项目联系电话:15132183876
采购人:灵寿县文化馆
采购人地址:灵寿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15230825818
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长安区建华大街7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6831965
预算金额:40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5年12月14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5-11-23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5-11-27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灵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一、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本次招标设备供货能力的生产商或具有售后维修能力的合法代理商;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报名时请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档案查询记录、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公司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务合同)、如投标单位为代理商报名时需提供产品制造厂商出具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书。注:(以上证件报名时全部带上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备注:此项目中标人不得进行分包或转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