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受 龙胜各族自治县公安局 委托,现就 通信网络设备、户籍设备及勤务装备、办公用品采购 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通信网络设备、户籍设备及勤务装备、办公用品采购
二、项目编号:LSZCG20151074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单位:
分标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政府采购预算金额 |
A |
移动采集仪10台,高速扫描仪2台,电子档案扫描仪6台,指纹采集仪6台,居住证读卡器2台,服务评价器6台,数字认证200个,便携式中转台1台,视频会议终端1台,一体化监控系统1套,UPS蓄电池16台,UPS电源9套,彩色复印机1台,打印机1台,身份证离线采集设备1台。 |
1 |
项 |
528833 |
B |
发电机及配电设备9台,警用强光手电及卡扣配套52套,针式打印机6台,打印机4台,数码相机9台,镜头2个,照相机2台,摄像机2台,摄像机10台,盾牌20个,护具2套,训练棍10支,伸缩警棍14支,护目镜10付,路由器5台,台式电脑16台,抓捕套装2套,枪套182个,防雷设备9套,弹匣套140个,枪绳150条,手摇式充电巡检工作灯52台。 |
1 |
项 |
1058660 |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且国内注册、具备法人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方式: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23日至 2015年11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请与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财务室联系,联系电话0773-2882646。
4、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持以下原件材料到场报名:
1)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委托代理人交纳社保证明的有效证明材料。
2)项目所在地出具的投标人近三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出具此函时间必须是本项目公告之后时间)。
以上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核查后退回),以上材料齐备并合格后方可购买。
七、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采购预算金额的1%(人民币,四舍五入到元,须足额交纳)。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方式:以转账或电汇形式。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银行账户以转账或电汇形式转出,并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前到达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8时00分至9时30分。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2月15日上午9时30分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开标厅(桂林市七星区五里店路兴达大厦六楼)。
十、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1、购买招标文件、交纳中标服务费和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桂林分部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芙蓉支行
账 号:660010007045600010
2、交纳投标保证金:
开户户名: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相思湖支行
账 号:8000 5435 9168 889
十一、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uilin.gov.cn(桂林市政府采购网)。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潘显德 联系电话:15977379839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曾永清 联系电话:0773-5859932 传真:0773-2885706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胡小华 联系电话:0773-2885706
十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龙胜各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3-7511322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