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项目名称:清河县司法局业务装备采购
采购项目标书编号:2015CK-121(BOAOZB15335001)
采购人名称:清河县司法局
采购人地址:清河县岷山路奥捷科技大厦405房间
采购人联系方式:王云暖 联系电话:0319-818227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博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友谊南大街122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韩龙龙 薛静 0311-87037482
采购内容:LED电子屏(P3)及配件,触摸查询一体机,人民调解通,远程监控设备,投影仪及配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20天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行业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合法经营范围,且经营范围涵盖本次招标内容的投标人;
2、投标单位具有中国电信邢台区域内的各分公司出具的受理“民调通”业务的受理权;
3、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参加报名的投标人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下列原件及装订成册的盖有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b.税务登记证;c.组织机构代码证;d. 中国电信邢台区域内的各分公司出具的受理“民调通”业务的办理权授权书;e.法人授权委托书;f.被授权人身份证。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18日至2015年11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联系电话:0319-8290975)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直接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9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15年12月15日上午9时 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清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韩龙龙 薛静
联系方式:0311-87026050
传真电话:0311-87037482
采购代理机构受理质疑电话:0311-870374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