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现就“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GC-1518-JSJXXXTYW
三、采购内容:1、数据中心机房日常运行维护;2、机关各处室计算机系统服务;3、数据中心机房相关的建筑内部综合布线系统的调整维护;4、全区国税系统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5、配合技术部门处理软件系统运行维护;6、为技术部门处理综合性事务工作。具体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项目需求”。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已经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立项,项目资金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预算,其预算资金为43万元/年。
五、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以上资质;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及转包。
六、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及地点:
2015年11月12日至2015年11月18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3:00--5:00。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必须按要求到内蒙古自治区国税局登记备案后,免费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自带U盘复制),拒绝未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财务管理处(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1301室或1313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3: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4楼2号会议室。
八.磋商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年11月24日北京时间下午3:00。
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楼4楼2号会议室。
九.报名时须提交资料:
(1)法人代表授权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法人竞标提供)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代理人竞标提供);
(3)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4)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二级及以上资质(加盖公章复印件);
十、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名称: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采购人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二路
联系人:常大庆 张晓东
联系电话:0471-3309052 0471-3309222
传 真:0471-3309381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