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镇康县人民法院委托,对该单位已通过政府采购主管审批的“镇康县人民法院数字化法庭、视频会议系统、电脑、打印机等设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ZZB-15J114)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现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本项目开标将由公证处派员进行现场公证。
1、招标范围:
1.1招标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内容: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1 |
精简版数字法庭系统 |
1 |
套 |
2 |
视频会议系统 |
1 |
套 |
3 |
立柜式空调 |
8 |
套 |
4 |
商用台式电脑 |
10 |
套 |
5 |
当事人休息室设备 |
5 |
套 |
6 |
公诉人阅卷室设备 |
1 |
套 |
7 |
律师阅卷室设备 |
1 |
套 |
8 |
液晶电视 |
4 |
台 |
9 |
链接上级法院信访接待室设备 |
1 |
套 |
10 |
院长信访接待室设备 |
1 |
套 |
11 |
复印机 |
4 |
台 |
12 |
笔记本电脑 |
10 |
台 |
1.2交货地点:镇康县人民法院(用户指定地点)。
1.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则供应商不得超出经营范围进行投标;
2.3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自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至本次采购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三年内,由招标代理公司统一查询);
2.4供应商需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提供有资质机构出具的进一年度财务报告。
2.5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为精简版数字法庭系统、视频会议系统)。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招标文件的购买:
3.1购买时间:2015年11月11日~2015年11月13日(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下同)。
3.2购买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大厅。
3.3购买要求:
符合第2条规定的供应商请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前来报名: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原件);
(5)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报名时须提供);
(6)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必须具有制造商或产品代理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原件(为精简版数字法庭系统、视频会议系统)。
3.4招标文件费用:500元/份(售后不退),不办理邮寄。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递交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下午14:30~15:00;
4.2递交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下午15:00;
4.3递交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4.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5、开标:
5.1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下午15:00;
5.2开标地点: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6、信息发布:
本项目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临沧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镇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www.zkoe.net》上发布。
招 标 人:镇康县人民法院 招标代理: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
有限公司
地 址:镇康县南伞镇永安路32号 地 址:临沧市临翔区临都上城A7-1-5幢
联 系 人:王师 联 系 人:彭丽娟、曾荣
电 话:0883- 6632617 电 话:0883-2155310 15012068519
日期: 2015年11 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