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就隆安县公安局的隆安县智能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二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隆安县智能城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二期项目
二、项目编号:GXKLG20151204
三、采购组织类型:部门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卡口一体机40台、智能交通车辆检测设备20台、智能交通专用补光灯40台、智能交通终端主机5台、ONU 54台、交换机2台、跳线80条、电源网络二合一防雷器80个、防雷插排54个、交通立杆及配套设备14套;200万高清网络智能分析高速球30台、200万像素红外枪机(2.8-12mm手动变焦)10台、监控立杆及配套设备40套、OLT 1套、光纤收发器2对、智慧城市管理平台2套、服务器2台、交通数据接收服务器2台、流媒体服务器2台、网络存储硬盘录像机(NVR)3台、磁盘扩展柜1台、硬盘74块、交换机2台、机柜3套、辅材1套、UPS1套、客户端电脑3套、信令服务模块1套、100M专用线路使用费1项等。
详见招标项目采购需求。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或提供本次招标采购货物或服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5年11月4日至2015年 11月11日止(正常工作时间)。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综合部。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50元,售后不退。
4、报名时,投标人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携带以下证件购买招标文件:(1)单位介绍信原件;(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不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须提供有效的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4)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有效的投标人为被授权人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时必须提供,明确委托权限及时间);(5) 不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还须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6)由隆安县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的书面告知函(原件)。以上的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属复印件的须携带原件核查,材料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本项目不办理邮寄,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八、采购预算:633.824113万元。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20000.00。
投标人应于截标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至广西科联招标中心,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银行账号:2102111209249007113。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5年11月25日上午9时整在广西科联招标中心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70号广西农机研究院内)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廖晓东;联系电话:0771-6529861
采购单位地址:广西南宁市隆安县城厢镇城南路6号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黎旭华;联系电话:0771-2381520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李艳;联系电话:0771-2273368;传真:0771-2273500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隆安县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71-6522241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