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130000150079
采购人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 | ||||||||
采购人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78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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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河北公共资源大厦(石家庄市友谊北大街与石清路交叉口,沿石清路东南行500米路北)四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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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分包名称: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执法警务区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217.1865万元 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总预算的为无效投标。 | ||||||||
采购用途:详见招标文件 | ||||||||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所在地 | ||||||||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 ||||||||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 | ||||||||
供应商资格确认:已在我中心受理处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购买文件。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pr.cn)首页“通知公告”中“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市场主体注册登记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事宜可联系0311-66635531。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具备承担和实施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投标时提交投标人营业执照原件或原件与复印件相符的公证书,未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三级及以上证书原件,未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标投标。 3、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安防工程一级资质证书原件,未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4、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平台服务器、硬盘录像机及摄像机的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未满足要求的视为无效投标。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1月02日至2015年11月06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00,公休日除外。)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一楼 | ||||||||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现场购买 | ||||||||
招标文件河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执法警务区视频监控系统升级改造公开招标 售价:1000.00元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不予退付。 | ||||||||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9:00 | ||||||||
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9:00 | ||||||||
开标地点:河北公共资源大厦开标室2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27日 09:00 | ||||||||
本公告发布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北省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河北政府采购网 |